在法院的办案过程中,主要经过立案、受理、开庭以及宣判等四大环节。
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在一审中的判决或者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法定时限之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即为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并向上一级法院请求进行重新审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