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对于上诉案件之审理方式如下:
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时,有权选择到案件实际发生地点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开庭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一审级别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全方位的严格审查。
此外,当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