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故意损害或破坏父母家庭的财产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中就明文规定了此类情形下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若因此类行径涉及的破坏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须按照《刑法》的要求,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追责。
反之,若其违法程度尚未触及刑事范畴,则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
在《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故意毁坏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若涉及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而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以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将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