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拘禁罪等,将面临三至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及附加管制、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判罚。
若有残忍手段如殴打和羞辱,则会被从重惩处。
对于屡教不改者,致人重伤者将承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而对于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生命安全的人,可能被判处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如果上述犯罪行为涉及到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受害人伤残乃至死亡的情况,则将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量刑。
而为了索债而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的,也将按照前述的条款进行处理。
然而,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加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