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不需要。
在拘留期间,拘留场所将不再向被拘留人家属发送相关通知。
2、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由于在进行拘留之时,已经向家属告知了拘留的具体期限,故而在拘留期届满之后,便无需再次通知。
家属可在拘留期完毕的第二日早晨八点以后,前往有关场所接回亲人。
3、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时间是按照每天作为基本计算单位来衡量的,因此,家属只需自行推算相应日期,就能够准确地知道接人的时间所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