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致力于预防及打击那些知情而仍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甚至直接参与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环节,以帮助他们实现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人。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核心载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心怀恶意者可能会借助这一技术手段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此类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判处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独或合并罚款。
至于涉及帮信罪的案件,涉及到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具体的量刑期限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主、客观方面的表现,犯罪者的承认认罪态度,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