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不会因此消失或改变。
在离婚后,不管子女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家长们在离婚后依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针对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这些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应该是他们的母亲。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对于哪些人可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的决定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应交由法院依据各位当事人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并且,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将被视为重要参考因素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