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完全可以。
对于那些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是有可能进行减刑的。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分子,他们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与规定,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工程,如有悔过自新的诚恳表现,甚至立下大功者都将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减轻刑事处罚的优待;
作为对其改过表现的回应,减刑后所实际执行的刑期长度不低于以下标准:
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那么他们在服刑结束时至少还有原来刑期的二分之一的时间留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在服刑结束时至少还要有十三年的时间来完成刑法的最终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