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作为能引发民事法律关系改变之重要法律事件,通常也被称为“消灭时效”。
这是指债权人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如果不能行使其权利,那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时效制度。
2、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推动法律关系稳定性的提升,从而能及时地消除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不确定性,稳固法律秩序并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