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特定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此等拘留并非一般的行政处罚,而是针对特定伊朗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类似的权利限制手段。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先行拘留并不代表着必定要面临监禁惩罚。
实际上,是否会入狱服刑仍需经由当事人出庭接受审判并由人民法院权威性裁决。
有可能做出无罪认定,但是若法院宣判涉及有期徒刑且刑幅度高于三个月,此类罪犯则需要交付监狱执行相应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