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由您来偿还银行所追索的欠款,这是由于您与该行之间的信贷协议存在着法律联系,跟其他人或组织并无直接关联。
其次,倘若您的好友使用了您的信用卡,并且得到了您的明确授权,那么他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便属于您与他之间的个人债务关系,与银行无涉。
然而,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风险及困扰,建议您优先还款给银行,随后再向朋友寻求还款。
若未能按时归还欠款给银行,将会产生相应的利息负担、滞纳金收取以及个人信用受损等诸多问题,而一旦产生信用污点,您未来在同银行进行各类业务(例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借款等)时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障碍,甚至被完全拒绝服务。
最后,衷心希望此次经历能成为一个宝贵的教训,今后在社交圈子中应注意对那些不遵守信誉原则的人保持警惕和距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