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者受伤状况尚未达到伤残级别,其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涵盖以下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产生的薪资收入(或员工奖金)、护理人员的费用支出、因就医和护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补充;
如果受害人的身体伤害程度达到了伤残级别,那么他/她所面对的经济损失将包括以上提到的所有项目,此外还需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装置等一系列设备的购置费用并为被赡养人的生活提供支持。
对于可能存在的间接损失,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之外并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