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临时车牌是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
当机动车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若需临时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所有者必须向车辆管理机构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1)尚未售出的;
(2)通过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取机动车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
(3)新车从出口销售的;
(4)正在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以及(5)由于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过国家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特殊类型机动车。
然而,若临时车牌的有效期限已届满,那么该车辆将被禁止上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