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便可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其身体状况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为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特殊人群,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以及3、在案件审理期间,犯罪嫌疑人为避免社会安全风险的,可能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候审。
若需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若选择由他人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原则上可不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