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微车祸案件中,若肇事者够不上刑事责任判定标准且存在逃逸情况,他们将会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出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这是依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则所制定的。
具体来说,该法典明确指出:
对于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的违法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超过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的处罚:
(1)无合法机动车驾照、或其已失效或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给没有有效机动车驾照或已失效、暂扣期间的人来操控;
(3)导致车祸发生并存在逃逸行为,但尚未触及刑法;
(4)机动车行车过程中超出限定时速50%;
(5)强行让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开车,引发车祸事件,但未达到犯罪程度;
(6)违反了交通管制条例并强行通行,拒不听从劝告;
(7)故意损毁、移动、修改交通设施,以致对他人产生实际危害破壕,但尚未形成犯罪后果;
(8)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拒绝听从劝说,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者重大损失。
对于这些违法情况,只有当行为人同时符合第二种、第四种情况其中之一,才可能被并处吊销机动车驾照;
而对于存在第一种、第三种、第五种至第八种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人,则可能被并处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