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如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综合考量与评估:
首先是侵权者的主观过失程度,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会对这一标准进行例外性的调整;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地点以及时间等具体情节;
再次是侵权行为所引发或导致的具体结果;
接下来要考虑到的是侵权者在整个事件中所获得的利润收益情况;
最后则是侵权者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所具备的经济实力。
同时,还需要结合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作为参考指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