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补办。
由于责任认定书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均会留有备案,当事人大可放心。
若在后续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仍需参考该份责任认定书,可前往当初出具该份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复印保存的责任认定书副本。
当然,具体的操作步骤可由相关人员亲自前往或委托律师办理。
在归档手续上,申请人只需提交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至负责处理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即可获取加盖公章的责任认定书复印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始的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