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丧葬费用这一项内容,其计价方式是以相关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水平为依据,按六个月光景所预先设定的总价值来进行计算。
其次,关于被抚养人士的生活费用部分,需据当年度相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相应标准,由抚养人的劳动能力状况来具体区分。
被抚养人士若为未成年人,则该笔费用需要计算到其达到法定18岁生日为止;
如果被抚养人士没有劳动能力且也没有其他形式的生活来源途径,那么该项费用将持续计算二十年之久。
最后,在死亡补偿金方面,其计价标准是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照此标准,共计20年的计算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