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应根据受害者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文件以及相应的药品费用、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单据或病历、处方进行确定。
其次在误工费方面,应该结合其实际受到的损伤及康复情况,依托法医学鉴定结果或是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测算。
接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部分,依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过程中所享有的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期间进行赔偿。
再往下是护理费问题,对于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其护理费的损失计算可以参考本文针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则其护理费的赔偿额度可以通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标准加以衡量。
在住宿费的计算上,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设定。
至于残疾赔偿金方面,则需参照伤残比例,依据受诉法院的地理位置以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期限进行计算。
另外,丧葬费应根据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进行相应支付。
最后,死亡赔偿金部分应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最高赔偿额为二十年年限。
若是被害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那么随着年龄逐年增加,其赔偿年限会相应递减,直至达到法定的七十五周岁后,将仅赔偿五年。
除此之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同样需要遵循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被扶养人,需要赔偿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