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其数额应依照医疗机构提供的收据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该费用应当依据被害人因误工而产生的时间长度及经济收入水平来决定;
然后是交通费,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被害人与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估算;
再者是护理费与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行为人同时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应该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