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所涉及的相关法条规定如下:
若在幼儿园、中小学或其余教育机构就读、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遭受人身伤害,上述教育机构应对其侵权行为负责。
同样地,如果经过评估发现在上述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受到人身伤害,但该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尽职教育及有效管理的义务,则须对这起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