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任何时间段里,无论是一方抑或是双方的家庭状况或者是
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改变,都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议有关更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的事宜。
具体来说,修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通常需要首先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如果无法取得共识的话,可以提交
诉讼至法院,并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决和调解。《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