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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撤销部门了怎么办

在妊娠期间受到雇主解雇的情况下,若属于过失性辞退范畴,则此举并不触及关于雇主需负赔偿责任之规定;
然而,若是基于非法解职原因,那么劳动者有权主张雇主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同时亦可索求雇主按照经济补偿双倍赔偿标准给予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者在该雇佣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须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其贡献的认可和奖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雇主违反了本国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解职或劳动合同终止程序,而劳动者又坚持要求行使原有劳动合同之权利,那么雇主就必须执行原劳动合同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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