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达成
离婚协议,则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
解除婚姻关系之决断。
首先,对于已婚夫妇而言,如有一方坚决
拒绝离婚,另一方可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途径,以达到解除双方现有婚姻关系之目的。
其次,倘若提出解约方有意愿,可以先行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解协商解决,或径直向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最后,若经过由人民法院组织参与的调解过程无果而终,且双方在
分居一年后再次
提出离婚诉求的,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对
离婚请求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