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临时居住在过渡房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不便的被拆迁房屋居民,这个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都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