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变更可以由授权亲友进行
代理操作。
只要
法定代理人签署了书面的
授权委托书,便可使受委托人依法行使
代理权限。
在授权手续完备之后,授权的亲友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尝试
变更监护权,同时也享有向法院发
起诉讼来推动监护权变更的权利。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之上的协商中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有责任的一方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正式提交关于改变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供铜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访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