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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刑拘未逮捕有案底吗

仅因被告而被行使刑事拘留权,实际上并不意味着就会登记所谓“案底”。
所谓的“刑事案底”,指的是执行过法院审判程序后,被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及到他们的个人信息以及与其犯罪行为相关的情节、审判过程、裁决结果等多项内容所保存的档案。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刑事拘留是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具有直接管辖权,在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手段,以剥夺罪犯或重要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来维护社会治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司法体系中所指的刑事处罚,而是仅仅作为调查过程中对罪犯或重要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所以自然也就无法产生“案底”这样的概念。
案件被判定为刑事违法并处以刑罚,这才能够生成真正意义上的“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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