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共有财产是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变更为单方所有的;
然而,这种情况必须得到另一方的明确书面同意才能进行。
2、若其中一位共同所有者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部分
产权转让给您,那么作为受让方的您需要得到其他共同所有者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权益的书面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相关的税务费用也应按照正常的买
卖房产流程进行缴纳。
如果选择采用赠与的方式完成
产权转移,则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便能够相应地减轻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负担。
3、关于办理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相关一方书写并签署《
赠与协议》,随后对该协议进行公正认证。
接着,您需携带经过公正的赠与协议以及相关权利证明(如
房屋所有权证)前往所属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产权变更审批,完成这两项工作之后,您需要依法支付变更手续所需的手续费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以上任何一项手续时,都需要其他房产共同拥有者亲自出席并配合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