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割时需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首先,需要顺利通过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环节;
其次,房屋状况必须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条件完全相符;
最后,开发商还应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之后,只有经过验收合格,才能正式交付给用户使用。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际,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详细列出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所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负责保修工作的单位等重要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须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切实履行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