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请您找到当初领取
营业执照时所获得的正本以及副本。
经营者在申请注销时,必须将这两者的原始凭证提交上去。
倘若有任何一个副本丢失,按照规定,您需要在所在地区的地方性报纸上提供一则遗失声明予以公示。
2.在注销过程中,您还需要准备经营者本人的
身份证明
复印件一份。
这份证件必须与经营者的真实身份相符。
3.若是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您可以选择委托他人
代理此事,但在此之前,务必依法填写并签署
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需提交
代理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作为证明。
细心提示:
在进行注销操作之前,还请参照执照查看其是否属于两证合一
类别的证书,即在执照上明确标注了注册号而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并非如此,那么无需开具清税证明;
反之,确实为两证合一的类型,那么就需要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开具相应的税务证明文件。
这个证明文件可前往国税或者地税部门申请开具。
4.一旦所有必要的手续及材料都已备妥,就可以开始办理注销业务。
实际的办理场所通常位于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也可能有些省份已经调整至行政服务大厅进行集中受理)。
为了避免找不到办事地点的困扰,建议您行动之前先拨打12315查询确认详细的地址位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