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其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通常由车辆方面先行负担支付,直至交通事故责任被明确划分完毕后方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算账操作;
而如果是受害者选择个人垫付,其需在康复出院治疗结束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此外,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垫付方式,等后续理赔环节到来之时再做具体详尽的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当抢救受伤人员的需求变得非常紧迫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正式通知后,经过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向医疗机构迅速垫付其所需要的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