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诈骗罪共犯之认定,其基准在于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在签订及
履行合同这一特定阶段中实施了欺骗性手法,从而从对方
当事人手中获取了
数额较大的财物。
在此类
违法行为当中,那些为
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协助执行的参与者被称为"帮助犯",他们可能通过提供
犯罪用具、指引犯罪方向、排除犯罪阻碍,或者是担任放哨职责等方式,帮助他人实现其非法获益的目的。
此外,还包括那些协助转移涉案财物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