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我国的法律并未对所有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补偿给出明确规定的固定标准。
在各个区域内,关于楼房拆迁的赔偿方案均有所差异,因此,究竟如何进行具体的补偿必须结合特定的拆迁项目规划来综合考虑。
依照相关法规,当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行为时,若导致被征收住宅的搬迁行为发生,那么负责征收房屋的机构应当向该住宅的所有权人支付合理的搬家费用。
如果该住宅的所有权人决定以房屋产权调换为形式进行赔偿,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割之前,该政府机构同样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可供其过渡时期使用的临时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