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请务必尽快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保险公司会立即派遣专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查勘、定损等必要事项。
随后,您可将车辆安全地运送到距离最近的授权4S服务中心,并仅需将相关的个人证件及双方车辆的证件提供给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便可由他们负责接下来的全部维修事宜。
待所有维修工作完成且价格确定无误后,您只需要在结算清单上签署确认即可。
但若您不愿使用保险公司推荐的4S服务中心或维修厂进行维修,则必须要求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对损失金额进行准确评估。
根据定损结果,您可以选择在符合定损额度的4S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最后,您只需将这些材料提交至保险公司,便可顺利获得理赔款。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与定损员进行充分沟通,因为许多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定损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