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断信用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及方法,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集中于“信用卡消费行为是否大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一层面。
如若信用卡交易主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需,那么这种负债就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带来的债务。
接下来,对于声称信用卡债务为共同承担的一方来说,其需承担起举证责任:
必须提供确实存在且真实有效的消费凭证,同时还需涵盖相关原始证据材料,以及所有从信用卡中支付的交易凭证及其来源。
只有在这些证据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时,才能有力地证实信用卡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
伴随着各类消费方式的普及和拓展,各位消费者更为重要的是要重视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以防出现无法自证清白的麻烦。
必须要提醒的是,尽管信用卡债务通常能明确其偿还责任人,但由信用卡逾期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却往往只在持卡人单方面留下痕迹。
在夫妻关系保持期间,任何一方因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均可能对配偶的房贷等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当丈夫因为信用卡逾期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时,即使是以妻子个人身份进行购房贷款,也可能面临诸多困难乃至无法获得贷款批准。
然而,一旦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来自配偶的不良影响也将自动消失。《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