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而告之中的法定
撤销权的相关信息,我们全面加以诠释如下:
关于法定撤销权这一权利,它是赋予给赠与人及其
继承人和法定
代表人的,在满足特定撤销理由条件下,他们可以通过此项行使的权力,令
赠予合同彻底失效。
对于这项权利的具体应用情况,特地列入相关条款供参考:
首先,如果赠予行为严重侵犯了赠与人乃至他/她的
直系血亲或直属姻亲的合法权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得行使撤销权;
其次,若存在对赠与人有
抚养义务且未做到积极履行义务的情况,也可援引此撤销权;
最后,如出现违背赠予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亦属法定撤销权的有效应用范畴。《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