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为其准确定义如下:
首先,本罪状对侵害客体进行了解释,即明确指代的是经营者所拥有的商业信誉权以及商品声誉权,同时还涉及到市场中公正合理的竞争秩序。
其次,对于该罪行的具体行为特征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其在客观环境下表现出捏造
虚假事实且散播扩散的行为模式,旨在损害他人所拥有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再次,
犯罪主体明确涵盖了两个层面,既可以是
法人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自身作为个体。
最后,从心理角度分析可见,此种
犯罪行为通常为故意为之,而其产生的动机极其多样化,例如为了报复、打压竞争者等等,然而这些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