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案例中所描述的出轨以及怀孕情况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赔偿范围,但是根据法院的案件审理权限,他们在实施裁判时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决定权。
因此,在面对此类案例时,法院会全面考虑性别平等原则下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兼顾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灵活的裁定以判定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赔偿,并且还会参照各地法院在此领域已经历的司法审判经验,最终做出向过错方索取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的决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