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为您介绍一条简便快捷的离婚途径——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来达成协议离婚的愿望。
倘若双方就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商已经取得了一致性共识,便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指出,实施协议离婚手续前须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而现今的协议离婚流程主要由以下五个环节组成:
首先是申请离婚阶段。
在此期间,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结婚证书等资料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设定的专门办公地点内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步审核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的专责人员将负责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确认各条件均已达到离婚标准,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给申办人作为凭证。
接下来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若在这30天内任意一方反悔,表示不愿离婚,则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待至冷静期结束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后,申请双方当再次携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最后一步是审查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通过后,经婚姻登记员按照工作规程予以登记处理,正式颁发出《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