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时长的问题,其实际长度需参照具体拘留类别而定。
拘留可细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这三类,以下即分别介绍这三类拘留的最长关押期限规定:
1.在刑事拘留方面,最长期限将被严格限定于三十七天之内;
2.对于行政拘留,其最长期限也不过十五日之久,更值得注意的是,若当地法律条例允许上述两种拘留同时实施,那么合并执行的拘留期累计不得超过二十日;
3.至于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限,同样也是十五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