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均身处异地,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当夫妻中一方向其常居地相隔超过一年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该案的管辖权归属于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而倘若夫妻双方皆从常居地迁出至距今已超一年的其他地方,在此情况下,如其中任何一方对此提出离婚诉讼恳求,则应交由被告常设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倘若被告亦无常设居住地,则该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权将自动转交给原告起诉当时的居住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时,经由法院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修复婚姻关系的,则该婚姻应视为破裂并予以解除:
(1)重婚或实际与他人保持着婚姻的实质内容;
(2)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采取了严重虐待和遗弃的行为;
(3)具有长期且严重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情感上的疏离纠结已经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因其他非以上几点原因导致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等状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