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针对“碰瓷”行为的定性问题通常涉及到两类不同的犯罪指控——欺诈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
若此类行为人在其操弄的“碰瓷”事件中带有明确的、不惜获取不义之财的个人意图,蓄意制造虚假情境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公众或私人的较大财产价值,那么该行为就可以被指控为欺诈罪;
然而,若行为人借用“碰瓷”这种方式,实际所谋求的却并非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剥夺,而是通过恐吓或者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社会公众或私人的较大财产价值,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