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胁迫时签署的合约,受损的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或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撤回该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或压迫等手段,强行迫使另一方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合约应视为废止协议,而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处协议。
对于受胁迫的一方而言,申请撤销合约的时效为一年,该期限从胁迫行为终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