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发布关于拟对特定土地进行征收的通知和公告;
接下来便是广泛征询涉及到的村民们对于该事项的关注与建议,并为村民提供倾听的机会;
在此过程当中,需要执行详细的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识别与登记确认工作,同时还需拟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预先告知书”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方案;
在完成上述所有准备工作之后,便可以正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同时尽快开展为期征地补偿的确切登记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初步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居民往往会提出各种宝贵意见,政府部门应以此为依据,对各类可能存在问题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以确保征地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并实现公平公正的成果展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