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失联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其居所地内的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以追回债务,本案启动之后,司法机关将对被告发出传票公告,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期之后,可视为传票已被送达,若被告仍未出庭应诉,裁判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待鸣谢期结束,债权方可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债务的顺利偿还。
若在此期间,被告人身处迷途且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向法官申请宣布该被告为失踪人员;
紧接着,要求其财产的代理人从被告的财务状况中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债务给债权人。《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