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行拦路抢劫行为之人不幸遭受交通事故身亡时,作为肇事者的汽车驾驶员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倘若因盗窃、抢劫或抢夺所得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而带来了相关损失,应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盗窃者、抢劫犯或抢夺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实施盗窃、抢劫或抢夺之人非为机动车实际使用者,且在此过程中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应当负责之情形,此种情况下,则应由盗窃者、抢劫犯或抢夺者与该机动车实际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