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妇女所生的婴儿是有资格进行上户登记的。
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定权益和义务,其父亲或母亲均有权引领新生儿报户口。
在这种情况下,新生儿的母亲应持有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资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该子女的出生登记手续。
若未能获取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则新生儿的母亲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前往相关司法机构地完成亲子鉴定程序,接着凭借亲子鉴定报告再去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出生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