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在既遂之后是无法再行中止的。
深入剖析的话,
犯罪中止这一概念要求犯罪者在进行犯罪行动的整个过程中主动选择放弃
犯罪行为或者有效的防止了可能导致的犯罪结果发生。
换句话说,即犯罪中止的认定必需在着手之后但未到达既遂之前。
然而,当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者的侵害意图已经达到了、损害后果也已经发生时,便已经失去了实施犯罪中止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对
犯罪活动进行中止处理的。《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