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的标准,得向
拆迁户所拥有或使用的房屋支付多种类型的补偿。
此类补偿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其用途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这笔款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使用年限进行划分,再参考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因房屋拆迁导致的被拆
迁户的临时居住困难或者需要自寻暂时居所的不便之处。
这部分款项的计算依据是被拆迁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并会按照他们的家庭人数每个月给予适当的补助。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笔费用旨在促进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至远离市中心的区域或者自愿避免与拆迁单位签订安置住房协议。
关于各类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计算公式可概括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