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合同时,此种情况下应承担起法律上的违约责任。
其具体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接着是采取补救措施来修复或消除由于违约引起的后果,如可以选择对相关结构进行整修、替换、重新制作作业、向买受人退回货物或是降低产品价格甚至是不再收取相应费用等等手段来进行执行;
再来则是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所谓的赔偿损失,就是违约方通过向受害方支付资金的方式来填补他们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的财产缩水或者收益流失的状况;
至于支付违约金方面,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话,一方可在另一方违约之时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固定数量的违约金,当然,这种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度超出实际损失,也不能低到低于现实情况;
最后,还可能面临承担丧失履行利益的责任,也就是对方有权预定一方违约后应当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项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过高或过低,要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